requestId:686da770369413.10502892.
我國碳排放權配額制在將控排企業直接碳排放納進管控范圍的同時,也將控排企業用電、用熱的間接碳排放納進,為買通綠色電力消費與用電間接碳排放履約供給了可操縱空間。同時,隨著風力、光伏等可再生動力發電技術不斷成熟,其減碳額外性不斷遭到質疑,也為風光項目標環境權益從CCER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方式學,向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用電消費碳減排機制過渡供給了機遇。
(來源:中國電力企業治理 作者:鄧淑斌)
用電碳排放核算與碳抵銷機制
用電間接碳排放的核算方式
當前,我國碳排放核算辦法對控排企業凈購進電力、電網企業輸配電損耗等用電行為的間接碳排放采用雷同的核算辦法,用電的間接碳排放量僅與其用電規模及國家包養行情動力主管部門公布的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正相關,核算公式如下:
E=AD×EF
此中:E表現用電間接碳排放量;AD表現用戶凈購進電力或電網企業輸配電損耗;EF表現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
從公式可以看出,無論控排企業應用的電力來源是何種類型的一次動力,其用電行為的實際間接碳排放量、用電可獲得的碳排放配額等均按統一的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包養子確定。因此,控排企業只能節能降耗實現減排,與其能否消費可再生動力電力無關。
可再生動力碳抵銷機制
CDM可再生動力碳抵銷機制:在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包養俱樂部(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下,合適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方式學請求的項目可申請獲得的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并可在必定比例內用于清繳發達國家碳排放配額。其碳抵銷機制的道理是,發展中國家發展可再生動力發電存在必定技術或資金的障礙,只要獲得發達國家相應的支撐才幹建設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體現出了技術與資金兩個方面的額外性:一是只要在CDM支撐下,發展中國家才具備建設可再生動力項目標技術條件;二是CDM供給的碳抵銷收益對于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標投資可行性至關主要。因此,CDM能無力推動可再生動力技術應用,引導發展中國家發展可再生動力,并能在現有動力結構的基礎上促進晉陞全球可再生動力占比,下降動力消費活動的碳排放強度,具備在現有動力結構下包養額外減少碳排放的特征。
可是,隨著風電、光伏等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建設本錢的慢慢降落,可再生動力發電已成為廣泛可行并被廣泛投資的普通項目,其控碳的額外性也隨之下降。因此,在當前市場和技術條件下,風電、光伏等發電項目繼續適用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碳抵銷方式學的公道性遭到質疑。在2020年末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到期后,歐洲碳排放買賣體系(EU-ETS)第四階段(2021~2030年)開始不再認可CDM、JI等碳抵銷機制。
國內CCER碳抵銷機制: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ese CER,CCER),是指依據國家發改委發布實施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買賣治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風電、包養網光伏、水電、生物質、余熱發電等項目經備案并在國家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自2013年開始在“中國自愿減排買賣信息平臺”上公布CCER方式學備案清單,截至2017年暫緩受理,共分12批備案了200項CCER方式學,觸及動力的生產包養網分派、工業生產技術改革、路況運輸和建筑業包養一個月價錢節能、廢物處置和應用、林業碳匯等眾多領域,包含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多數CCER方式學基礎都是由CDM直接轉化而來,占比達87.5%。
通過方式學備案的各類項目可申請獲得可買賣東西CCER,控排企業購買CCER后,可在碳排放權履約清繳時抵減碳排放權配額。國內各碳排放權試點對CCER的抵減有準進比例、準進地區和準進類型等限制,此中抵減比例均限制在5%~10%,全國碳排放權市場抵減比例限制為5%。
綠證與CCER的對比
綠證與CCER一樣,均是人為定義的可買賣東西,但兩者具有很是明顯的區別,具體如下:
起首,二者發布的目標分歧。從國際經驗來看,綠證機制的目標是引導電力用戶為可再生動力消納作出貢獻包養網車馬費,增包養強電力系統對可再生動力的消納才能。發電企業通過綠證機制獲得的收益將用于其晉陞可再生動力發電出力的治理程度,并必定水平上減少其因參與市場承擔誤差責任形成的損掉。CCER等碳減排機制發布的目標是鼓勵新的低碳技術應用,供給額外收益形式以晉陞其項目投資的可行性。
其次,對項目標請求分歧。綠證機制的項目范圍為各類型的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凡是包含風電、光伏、生物質、地熱、但剛進入電梯大廳,叫聲變得更加明顯,長而尖的聲潮汐等電力生產過程中低碳或零碳排放的發電項目。CCER等碳減排機制對項目有較為嚴苛的額外碳減排請求,即請求項包養網目在當前技術程度、碳排放結構的基礎上,應用創甜心寶貝包養網新技術進一個步驟把持碳排放。
第三,面向市場主體的范圍分歧。綠證面向一切有興趣愿消費可再生動力電力的電力用戶,其參與綠證買賣的目標包含完成可再生動力消納配額、自愿實現綠色用電等。任何主體均可參與CCER買賣,但其最終的買家是碳排放權市場的控排企業。
第四,應用機制分歧。綠證重要是為有需求證明其用電結構的電力用戶供給對可再生動力電力進行溯源的東西;CCER是可使控排企業減少碳排放履約需清繳的碳排放權數量。
第五,體現的價值分歧。從國際經驗來看,綠證機制是可再生動力發電市場化消納的配套機制。一方面可再生動力參與市場買賣,其邊際本錢低的特徵使其成為市場價格接收者,收益穩定性降落。配套綠證機制后,使電力用戶有興趣愿與可再生動力發台灣包養網電企業通過PPA等手腕達成長期協議,保證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收益穩定。另一方面,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參與市場買賣,綠證機制可為發電項目建設包養感情發電預測、出力把持等相關才能供給資金支撐,減少系統調節本錢,增強可再生動力消納才能。是以,在可再生動力完整市場化的條件下,綠證的價值應當體現為可再生動力面臨的電能量價格波動風險、買賣執行誤差考察包養留言板本錢等。
CCER碳減排東西,源于創新技術應用項目所減少的碳排放,并可為控排企業減少履約需提交的碳排放權數量,其所體現的價值應與碳排放權分歧。
綠色用電權益與碳排放
履約機制銜接存在的問題
用電間接碳排放管控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用電間接碳排放核算方式下,控排企業只能通過晉陞電力應用效力來節約碳排放權,其能否主動消納可再生動力電力不影響其用電行為的間接碳排放量。包養因此,當前用電間接碳排放配額機制缺少對可再生動力電力消費的積極促進感化,需求對相關機制進行優化。
綠證與用電碳排放核算耦合存在的問題
針對當前用電間接碳排放核算方式的缺點,業界出現了推動“電碳聯動”的思緒,即采用電力買賣合同或綠證來證明控排企業用電結構,以確定分歧的電力用戶的間接碳排放程度,并激勵控排企業主動消費可再生動力,促進可再生動力發展。可是,這能夠包養引發新的問題,具體剖析如下:
在以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為基礎的用電碳排放權配額分派與清繳機制下,主管部門按反應全社會均勻用電結構的電網碳排放因子確定控排企業用電需發放的碳排放權規模。控排企業通過免費或有償獲得用電碳配額后,購進綠證使其實際用電結構優于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即讓她只能選擇A選項。可產生碳配額的節約,相應的碳配額可用于出售獲益,或進行其他產生直接碳排放的生產活動。一方面能夠使控排企業整體直接碳排放規模超越主管部門的管控目標;另一方面能夠使非控排范圍的全社會其他用電的綠電占比低于全社會均勻程度。包養因此,將綠色電力消費行為與碳排放權市場直接耦合的“電碳聯動”思緒需求進一個步驟考慮碳泄露的管控辦法。
國內可再生動力發電碳抵銷的問題
當前,國內碳抵銷機制下,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方式學支撐風力、光伏等項目獲得CCER存在諸多分歧理之處,使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方式學遭到廣泛質疑。
一是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不具備控碳的額外性特征。國內可再生動力發電獲得CCER的方式學與CDM的底層邏輯相往甚遠。CDM旨在促進發展中國家應用可再生動力等創新技術的應用,能有用下降全球動力消費碳排放強度,產生了額外減少碳排放的效應,其產生的CCER能用于抵扣發達國家的碳配額。但是,國內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方式學支撐的項目,已涵蓋在國內總體發電結構中,并納進了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的核算統計范圍,其支撐的風、光項目并未產生額外的碳排放減少。同時,在當前技術發展程度下,風包養甜心網電、光伏發電項目已成為廣泛應用的普通技術,不具備創新技術應用的特征。
二是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方式學在碳市場內部存在重復計量。在統計整個電力行業碳排放規模與度電排放強度時,已充足考慮了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投資與運營情況,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并不克不及帶來碳排放規模和強度的包養網降落。在碳排放權市場中,凈購進包養站長電力與輸配電線損等間接碳排放以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作為配額核發與清繳的計算依據,而區域碳排放因子精準反應了區域的發電結構。對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核發CCER并抵減碳配額清繳量,會形成包養網車馬費可再生動力發電的低碳屬性重復計穩定,對他滿口稱讚。算,除非該項目未納進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的核算范圍。
三是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方式學與綠證機制同時申請惹起可再生動力環境權益重復統計與雙重買賣。在國內相關方式學下,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可根據發電情況申請CCER的同時,還能申請核發綠色電力證書,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一次發電可分別申請包養CCER、綠證,在環境權益重復計算的同時,CCER與綠證均可出售獲益。
四是CCER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方式學對風電、光伏等可再生動力發電投資產生超額激勵。樹立CCER等碳抵銷機制的目標是鼓勵綠色低碳技術投資,晉陞節能低碳項目標投資可行性。但隨著技術與市場的慢慢成熟,可再生動力發電已發展成為能獨立通過市場手腕獲得公道收益的普通投資項目,因此,在當前技術條件下,風力、光伏等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投資的可行性已不需求CCER機制的支撐。
推動綠證與間接碳排放
配額機制聯動的思緒
為加強電碳耦合研討,構建基于市場主體購電結構的用電間接碳排放權配額管控機制,筆者提出以下思緒。
健全電力屬性追溯機制,以綠證作為市場主體購電結構證明的獨一憑證。強化電力屬性平臺支撐感化,健全電力屬性全性命周期追溯機制,理順綠證核發流程,樹立綠證核銷與綠色用電主張法式,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參與綠電綠證買賣優化用電結構,實現綠色電力消費。一包養網是理順綠證核發流程,健全高效力的全電量綠證核發機制。當前綠證以發電企業提交申請為核發流程肇端,綠證核發的時效性缺乏,難以滿足電力發用實時均衡的特徵。可考慮借鑒americanWREGIS等相關電力溯源平臺的做法,引進及格發電計量機構,按期向綠證平臺供給發電計量數據,晉陞綠證核發效力,實現可再生動力發電上網全電量核發綠證。二是樹立完美市場主體綠證核銷應用法式,幫助市場主體主張其具體時間、空間的綠電應用情況。當前綠證機制僅向市場主體供給其綠證購買情況的證明,尚未樹立綠證核銷應用機制,市場主體無法通過包養管道買賣平臺證明其綠色用電具體時空。可考慮進一個步驟完美綠證賬戶體系,樹立買賣子賬戶與核銷子賬戶,滿足市場主體證明其綠電具體用電時空用電情況的需求,并可幫助電網企業、售電公司等電力供應商向其批發用戶傳導其購電結構。
優化用電間接碳排放配額初始分派方法。撤消區域電網碳排放因子,同時,鑒于各行業技術發展程度和電力需求存在較顯著的差異,考慮以綠證作為單個控排企業或行業內一切控排企業的用電結構統計的獨一證明,并以控排行業內一切控排企業的上一年用電結構(歷史法)或年度目標用電結構(基線法)為基礎,確定該控排行業用電行為的總體碳排放強度,并確定該行業用電間接碳排放權配額的初始分派規模。
起首,需求確定控排行業總體用電行為實際間接碳排放強度,可考慮具體核算公式如下:
此中:EF行業指包養意思控排行業用電行為總體碳排放強度;包養網
AD凈購進指控排企業i凈購進電力規模;
AD綠證指控排企業i持有綠證對應電力規模;
E火電指全國火電總碳排放量;
Q火電指全國火電總上網電量。
在確定控排行業用電碳排放配額初始分派規模時,可考慮在上年度用電碳排放強度的基礎上參考國家碳排放把持目標及可再生動力發展情況等原因,綜合設置必定的減排系數,包養公包養網式如下:
此中:EF包養情婦配額指控排行業總體用電碳排放配額分派強度;
EF行業指控排行業上年度用電行為碳排放強度;
δ指減排系數。包養
考慮撤消風電、台灣包養網光伏等發電技術在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等相關的CCER方式學的應用。風電、光伏等可再生動力并網發電項目納進CCER項目范圍,其碳減排額外性缺乏、發電結構重復統計、環境權益多重計量、投資超額激勵等多方面的問題凸起,已不適應可再生動力發展和碳排放把持的需求,應當考慮將其剔除,并周全轉向綠證機制。
完美“綠證+碳排放權回來了?」配額”的用電間接碳排放清繳方法。以綠證作為市場主體實際用電結構的核算依據,確定單個控排企業用電行為的間接碳排放強度,并據此計算其用電行為間接碳排放量及應清繳的碳排放配額規模。控排企業個別用電行為間接碳排放強度的核算公式考慮如下。
此中:EF企業指控排企業個別用電行為碳排放強度;AD凈購進指控排企業凈購進電力規模;AD綠證指控排企業持有綠證對甜心寶貝包養網應電力規模;E火電指控排企業地點區域或全國火電總碳排放量;Q火電指控排企業地點區域或全國火電總上網電量。
控排企業可通過綠證減罕用電碳排放權的清繳量,但其綠電消費行為將晉陞其地點行業的下一年度用電間接碳排放權配額分派基準,使控排企業用電碳排放強度不斷下降,引導控排企業消費綠色電力。
在綠證市場規模擴年夜、價格預期走低的預期下,以綠證為基準的控排企業用電碳排放核算方式,使控排企業有動力通過購進綠證來優化用電結構,但若控排企業通過綠證實現碳排放配額節約,則該企業或其所處行業下一年度用電間接碳排放權配額分派基準也將相應進步,其未來可獲得的用電碳排放權配額規模將慢慢收緊。構建完美綠色用電權益與用電間接碳排放配額履約的銜接機制,能在防范電碳耦合對碳排放權市場供需的沖擊的同時,發揮碳市場對促進可再生動力發展的積極感化。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治理》2023年04期,作者單位:廣州電力買賣中間
TC:
發佈留言